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开展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局纪委牵头,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配合落实。
安鲜萍同志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责第10、11、12、13、14、15、16项工作。
10、认真开展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围绕中纪委《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忠实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此项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等配合落实。
11、进一步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要求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认真落实“五个不许”。把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部配合落实。
12、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以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此项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部、计财处、人事处配合落实。
1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三项治理”成果
继续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车辆购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住房申报、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制度,集中解决公款旅游、各种研讨会以及请客送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