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7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海银监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经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青海银监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
为了贯彻落实《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5〕47号),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省中小企业正处在快速发展与全面提升质量、效益的重要时期,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矛盾,其中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已成为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打造“信用青海”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引导、调控和服务作用;有利于改善银企关系,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有利于分散和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