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节能先进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各地政府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节能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采取多种形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节能评估与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围绕国家制定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铝、镁、铅锌、钢铁、铁合金、工业硅、电石、烧碱、纯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逐步淘汰高耗能企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装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用能水平。
(六)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紧紧围绕铝、镁、硅铁、碳化硅、烧碱、钢铁、铅、锌、水泥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督促其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和完善效益评价体系、成本及物资核算管理体系等,全面降低能耗指标。
(七)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激励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和鼓励节能的价格、财税、金融以及技术改造政策,适时出台对单位产品能耗达标的企业给予优惠电价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年度预算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建立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节约效果显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浪费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依法制裁。
(八)发挥资源优势,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大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发电用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增加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我省的水电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扩大天然气利用,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依法规范水电和煤炭资源开发。
(九)政府机构要带头节能。推动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定额,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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