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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企业,加强企业节能工作,实现青海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宗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以高耗能行业和重点高耗能企业为重点,加强节能科技创新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强化节能法制建设和执法监察,完善节能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广泛宣传,全民动员,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全省节能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降到255吨标煤,比2005年降低17%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到303吨标煤,比2005年降低12%左右,重点行业和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本世纪初国内先进水平。经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全省节能意识进一步提高,总体能耗水平进入全国中等偏上行列,基本形成节约型的发展模式、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

  三、节能的重点领域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和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从而提升工业整体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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