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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选拔程序
  选拔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四、职务安排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
  五、激励和保障措施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如下待遇:
  (一)列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经济薄弱村数量下达专项事业编制,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专项事业编制。专项编制统一下达至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该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初定职称,工资高定一级。为保证工资待遇的落实,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下达工资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补贴。省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安家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人事档案由经济薄弱村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四)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市、区)、乡镇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五)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考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六)任职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学校可为其办理暂缓偿还手续。任职满3年的,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是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快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传帮带,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和使用。要主动关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他们放手工作,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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