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纷四季、翰林观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7]257号)
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滨纷四季、翰林观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顺延至2008年6月10日,即滨纷四季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0元;高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80元(含电梯费)。翰林观海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小公寓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0元。收费标准顺延期间,你公司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按规定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在收费期满前两个月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