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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建设绿色广东,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市政府决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现将《河源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河源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促进我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促进废旧物质回收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生产率为核心,在不断完善建立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市场体系条件下有序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为我市建立完备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我市全面发展循环经济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在企业和园区同时展开,选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园区,用5年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创建一批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具有龙头带动、示范推广作用的清洁生产企业、生态产业园区。
  (一)企业层次目标
  1.以资源能源型产业和废旧物质回收再加工产业为重点,通过技术创新和改进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实践,在企业层面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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