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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
(皖粮明电[2007]8号)


各市、县粮食局,各中储粮直属库:
  我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收购工作进展顺利,呈现出入库进度快、小麦质量好、收购价格高、市场主体多、企业服务优、政策执行到位、农民满意的特点。当前已进入收购旺季,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在夏粮托市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夏粮收购工作督查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小麦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把好入库粮食质量关。小麦质量标准中的容重为定等指标,水分、杂质、不完善粒为限制指标。各地要按照《预案》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依质论价政策,把好入库粮食质量关。原则上引导农民交售三等以上质量标准的小麦。但对部分地区农民交售的雨后收割、不完善粒超标但在五等质量标准以内的小麦,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1]146号)有关规定,确定等级,依质论价。对水分、杂质和不完善粒超标的,按规定实行减量减价,同时对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等外粮和非2007年产小麦不得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
  二、多措并举,千方百计解决仓容问题。总体看来,各地通过大力腾仓并库,挖掘潜力,仓容基本能满足收购需要。但地区之间分布不均衡,少数地方后期可能出现仓容紧张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好仓容。已竞价销售成交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督促承储库点按合同要求及时出库,为新粮收购腾出仓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可租用社会仓库,原则上不提倡职工集资建仓。
  三、严格手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今年不少地方的小麦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填列。各地应充分认识到,规范的基层业务处理程序是收购工作的必要环节,是加强对收购工作各环节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卖粮放心的必要手段,各地要按照要求,克服畏难情绪,严格手续,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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