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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监管确保水上设施安全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监管确保水上设施安全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7〕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6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发生一起运砂船与桥墩碰撞事故,导致佛山九江大桥桥面部分断裂坍塌,造成4辆汽车坠入河中,9人死亡、失踪。6月22日,合川海丰船务有限公司“盛发8号”运砂船下行至嘉陵江草街水域时,因主机熄火漂流至遂渝铁路草街大桥8号桥墩后因侧翻沉没,影响了遂渝铁路列车正常运行。

  广东省佛山市“6·15”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举一反三,并对全国各地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作出部署。我市“6·22”事故也引起了国务院、交通部、铁道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给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以及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我市自然条件复杂,河流、水库(湖泊)众多,通航里程较长,跨(拦)临河建筑物数量多,分布较广,境内航行船舶密度较大,且水上应急救援能力严重不足。当前正值洪汛期间,降雨量大,水位高,流速急,影响水上安全的因素增多,给水运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桥梁、闸坝等跨(拦)临河建筑物安全带来较大影响,是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季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务必深刻汲取上述事故教训,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召开会议、亲自布置、亲自确定安全措施、亲自到现场检查,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船舶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开展的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船舶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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