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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1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农村饮水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五”期间,我市共计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1.81万余处,解决了234.13万人的饮水问题,改善了受益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市现约有118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践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强化技术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解决85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06年120万人(已解决),2007年150万人,2008年180万人,2009年200万人,2010年200万人。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统筹安排、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结合新农村建设、扶贫、城镇供水规划等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年度、乡镇和具体工程。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模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和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要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或兴建适度规模、集中连片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在丘陵地区和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要因地制宜兴建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供水工程。要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地区、部分季节性缺水和2006年特大干旱突现的饮水困难地区的农村饮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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