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6]9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我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活动开展以来,许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创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通过评审发现评审标准还不够完善,与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一定的差距。我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为了使评出的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起到示范和辐射的作用,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标准的修订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星级评审标准(详见附件)由原来实行五星制,改为实行一、二、三星级制,满分为100分,在申报星级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设置齐全,有独立的预防保健室、处置室、治疗室、健康教育室;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徽、标牌、服装、胸卡、医疗文书;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和较严重的医疗差错。
三星级:房屋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不含病床应增加的建筑面积),服务功能得分30分以上;二星级:房屋面积1200-1500平方米,服务功能得分25分以上;一星级:房屋面积1000-1200平方米,服务功能得分20分以上。
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科室设置齐全,有独立的处置室、治疗室,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徽、标牌、服装、胸卡、医疗文书,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和较严重的医疗差错。
三星级:房屋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服务功能得分30分以上;二星级房屋面积180-200平方米,服务功能得分25分以上;一星级房屋面积150-180平方米,服务功能得分20分以上。
符合上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自评情况,申报相应的等级,评审得分在90分以上方可定为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 评审时间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申报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复核,于2006年10月8日将复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2006年10月10日上午8:30,市卫生局召开太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审工作安排会。
(二)2006年10月12日--20日市卫生局组织社区卫生技术指导组专家对原申报三星级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