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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28日)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8日)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资〔2006〕182号)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我们对《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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