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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


  (三)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做强做大,从企业重组、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由市商考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企业实行举报制度,对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取消企业“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和证书,追缴物质奖励。

  八、组织领导

  “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的评选工作由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委等部门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6〕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自愿申报书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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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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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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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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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声明:                                             │
│本企业自愿参加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我单位将按照要求,如实报送有关资料。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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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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