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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


  Xij表示第i个流通企业的第j个考核指标的实际值;

  Xj表示第j个考核指标的全市最优值(或最大值);

  Yij表示第i个流通企业的第j个指标的最终指数值。

  2.指标权数。4项主体评选指标的权数分别确定为:销售总额(营业收入)40分,利润总额20分,缴纳税金总额20分,从业人员20分。

  (三)采用总指数法进行考核。流通企业各单项指标综合考核实际值的总和(ΣYij),就是该企业在综合考核中的总指数,以此排定该企业的名次。烟草、盐业等专营性企业降5分排定名次。

  五、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入围条件的流通企业自愿申报,填写《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企业商品销售总额以财务口径为准。

  (二)由企业总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劳动保障、国税、地税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查: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的情况、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税金解缴情况进行审查。

  (三)由市商考办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审核上报的流通企业财务指标数据进行审查,考核评分,提出“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命名。

  六、奖励办法及奖金渠道

  (一)奖励方式

  “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按排位名次分四档计奖:

  1.第1名奖励20万元;

  2.第2名至第4名分别奖励15万元;

  3.第5名至第14名分别奖励10万元;

  4.第15名至第30名分别奖励5万元。

  (二)奖金渠道

  奖励资金统一在市商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切块安排。

  (三)奖励对象

  “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

  七、配套措施

  (一)评选出来的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编辑出版企业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二)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公平竞争,“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不搞终身制,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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