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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7〕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

  为了引导我市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群体,使其成为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主导力量,市政府决定评选和命名“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市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一)评选和命名“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有利于引导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鼓励倡导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重庆流通业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导流通优势企业发挥品牌效应,优化流通资源配置,尽快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推动流通现代化的新格局。

  (三)有利于挖掘一批具有流通业代表性的企业,通过对其创业成长、经营业绩、成功案例、服务社会等方面进行剖析和宣传,使其成功经验得到广泛传播,为全市流通企业提供发展模式参考和借鉴,提高重庆流通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有利于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流通优势企业,树立重庆流通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二、评选原则

  (一)自愿原则

  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遵循自愿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庆行政区域内流通企业均可自愿参加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

  (二)公开原则

  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向全市公布。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正原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考办)将严格按照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流通企业的发展和效益指标。

  (四)科学原则

  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指标体系力求设置科学,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流通企业综合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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