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开标以会议形式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和投标单位代表出席。
开标时应当众拆封,宣读全部有效投标书B卷标明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招标人聘请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由招标人从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招标人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直接选定方式确定专家。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三条 评标程序
(一)工作人员在招标监督组的监督下,将投标书A卷对应B卷进行密码编号,并将密码编号表装袋密封,交招标监督组保管;
(二)评标委员会按照审阅投标书、集体讨论、专家各自打分的程序,分两个阶段评审。先对A卷进行评审,在所有的A卷打分完成并交工作人员后,再对B卷进行评审;
(三)工作人员在B卷的专家个人评分全部完成后,分别对A卷、B卷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平均分;
(四)招标监督组将密码编号表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打开密码编号表,核对单位名称与编号,合并计算各投标书A卷、B卷的总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五)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标报告。
第三十四条 评标采用以下方法:
(一)投标书的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内容和各评定因素所占分值进行打分。评分表总分值为100分,其中A卷60分,B卷40分;
(二)报价采用“Y+Z值评价法”,以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Y,以标底价为Z,然后以“Y+Z”的二分之一作为报价的比较标准,选取合理低价,但不保证低价中标;
(三)A卷经综合评议后由专家个人独立打分;B卷的经费预算及报价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集体打分,其余评定因素在综合评议后由专家个人独立打分,然后再合并计算B卷得分;
(四)专家个人打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分结果的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