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6〕2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地勘单位:
为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规范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我厅制订了《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规范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和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需要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省国土资源厅为地质勘查项目招标人。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派出监督组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 地质勘查项目公开招标面向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六条 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确定投标法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