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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府办〔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普通门诊补偿制度。从2007年起,全市推行普通门诊补偿制度。按参合农民人数每人10元的标准预算本年度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资金,参合农民在本镇卫生院就诊、体检,可得到家庭人口交费限额内的补偿。加快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创造条件将普通门诊补偿制度推广到村卫生站。
  二、实行分档筹资,分档报销。以户为单位,农民个人出资10元,年人均筹资总额达60元的,住院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万元;农民个人出资15元,年人均筹资额达65元的,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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