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15分)
1.制订本地区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或公益性生态墓地试点建设规划。(1分)
2.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或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试点工作目标任务。(8分)
3.按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无乱批乱建行为。(2分)
4.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4分)
(五)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和管理(10分)
1.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完善。(1分)
2.重视设施设备建设,殡仪馆等级建设达到年度规定目标。(5分)
3.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上做到“六公开”;服务水平高,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4分)
(六)建立殡改管理制度、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8分)
1.县区、乡镇有健全的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无因工作失误、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上访、投诉。(4分)
2.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制定了行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等规定;本行政区做到行业自律,群众反映好。(2分)
3.殡葬行业风气正,服务好,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2分)
(七)公墓、丧葬用品管理(10分)
1.本行政区内无非法公墓。(2分)
2.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手续完备,制度完善,服务良好,无炒买炒卖行为。(3分)
3.经营性公墓建设园林化、艺术化、生态化,墓穴占地面积符合规定。(2分)
4.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无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3分)
(八)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10分)
1.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形式多样,效果好。(3分)
2.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3分)
3.本行政区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4分)
三、考核时间
市政府分别于2007、2009、2011年1月对各县区完成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开展不定期抽查和专项督查,各县区每年进行1次自查自评。
四、考核办法
(一)自查自评。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自查自评,分别于2007、2009、2011年1月20日前将初评情况和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