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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
(河府〔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市政府换届,现将调整后的《河源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予以印发。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源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一、刘小华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一)对全市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析全市政府系统廉政状况,提出廉政建设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廉政建设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和执收执罚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组织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和县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贯彻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深入持久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带头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以权谋私,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六)对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和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二、黄建中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一)协助市长分析研究廉政状况,提出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制订规章制度,负责抓好市政府机关、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工商管理、法制、对台、机关事务、接待、驻外办事机构等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组织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深入持久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带头廉洁自津,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以权谋私,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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