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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要配合环保部门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不得通过年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的锅炉项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批准安装。
  河源供电局要加快电网建设,完善变电站的环评手续,配合市政府停止对淘汰行业、重污染关停的企业供电,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市城管局要做好市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对东埔河、老城岩前河和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避免垃圾污染河水。

  附件:各县重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各县重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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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项  目  名  称         │ 规模(万吨/日)  │  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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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紫金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    2.5     │   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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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     4     │   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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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市区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   │     3     │   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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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        │     3     │ “十一五” │
│    │                 │          │  规划建设  │
├────┼─────────────────┼──────────┼───────┤
│  5  │东源县城污水处理厂        │     3     │ “十一五” │
│    │                 │          │  规划建设  │
├────┼─────────────────┼──────────┼───────┤
│  6  │龙川县城污水处理厂        │     4     │ “十一五” │
│    │                 │          │  规划建设  │
├────┼─────────────────┼──────────┼───────┤
│  7  │连平县忠信污水处理厂       │     3     │ “十一五” │
│    │                 │          │  规划建设  │
├────┼─────────────────┼──────────┼───────┤
│ 合 计 │                 │    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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