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一是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二是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三是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以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提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关闭。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年度计划。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解指标的要求,做好产业发展项目布局规划,牵头制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
  市经贸局负责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实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的技术;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沼气技术及设备研究推广、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订区域综合整治及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大环保投资力度,重点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市规划建设局在城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尽快完成《市区排水系统规划》,保证雨污分流;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
  市水务局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水资源调配,协助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组织实施市区河道堤防建设,进一步抓好流域和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害化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市物价局制定完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