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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保局关于报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咸宁市环保局关于报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咸环保文[2007]4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投资需求的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共需投资50.8亿元。为确保我市新农村建设环保项目纳入正在编制之中《湖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006-2010)》,请各地结合湖北省建设厅编制的《湖北省小城镇暨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按以下九类项目及项目表填报要求(见附件),在2007年6月20日前,以文件及邮件形式尽快向我局生态规划科申报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联系人:蔡秋芬  电话8126931 邮箱hbcqf@163.com)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该类型项目建设内容分三部分,可根据具体条件选择。

  1、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2、简易填埋场: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近期垃圾处理。

  3、垃圾卫生填埋场:适用于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按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进行设计与建设。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项目

  在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健全工业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计划与污染削减实施方案,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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