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牵头单位。
河源市人民政府为河源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 日常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办公室主任由货币金银科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四条 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河源市的反假货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假货币的政策、法律和文件精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职责。
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做好情报交流和信息传递,组织反假货币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负责假币鉴定。
(二)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负责假币案件从重从快起诉、审判制贩假币犯罪分子,严厉惩治制贩假币犯罪行为。
(三) 市公安局职责。
发挥公安机关打击制贩假币犯罪的主力军作用,负责假币案件的侦破,依法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打击,严惩犯罪分子。组织、协调、指挥各级公安部门做好制贩假币犯罪的防范工作,加强法制知识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四) 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责。
负责对出版、印刷和复印等经营单位(含个体)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人民币图样的单位(含个体),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市金融部门职责。
依法加强银行柜台的假币收缴工作,按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假币报表及假币实物,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反假货币培训、货币真伪鉴定(须经人民银行授权)工作。
(六) 市交通局职责。
负责对货物运输进行检查管理,发现假币贩运应及时进行堵截和报告公安机关。
(七) 市教育局职责。
配合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对学生进行爱护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的基本常识教育,培养学生从小树立起爱护人民币的意识,提高学生对真假币的辨别能力。
(八) 市广播电视台、河源日报社职责。
对公开审理的假币案件或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报道,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第五条 各县区政府设立相应的组织架构,负责反假货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