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项目责任人制度。省建设厅负责对“温暖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省建设技能鉴定站”为项目总责任单位,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培训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建立温暖工程资金专账管理制度,接受项目协调小组的检查,负责指导各培训机构开展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项目督导员制度。项目督导员由省委统战部,省建设厅和各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党委统战部或建设局(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年龄在60岁以下),代表相关责任单位对各培训班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温暖工程的培训项目、招生人数、培训时间、费用补贴标准和推荐就业单位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培训就业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对参训农民工要按《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3)的要求进行培训登记,并由参训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五)检查验收制度。每个培训班结束时,“省建设技能鉴定站”和督导员要进行检查核实,并共同填写《结业班报告表》(附件四)报送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月报中央“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办公室。
(六)资金拨付制度。对管理规范、培训量大的市级培训机构,由省建设厅作为甲方,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作为乙方签订“温暖工程”项目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补贴人数,并预拨50%的培训经费。其他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协调小组分配的补贴指标,由培训机构先垫付培训费用,对符合“温暖工程”培训条件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并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补贴资金。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项目协调小组将收回补贴指标,分配给其他培训机构。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6月30日前向“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完成补贴指标的措施和时间。
(七)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后,由省项目协调小组组织评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后报建设部。
附件二:
“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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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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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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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 文化程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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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就业单│ │ 联系电话 │ │ │
│ 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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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鉴定工种 │ │
│李兆基基金│ │ │ │
│培训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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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 鉴定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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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结果 │ │考核人员(│ 年 月 日│
│ │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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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考试成│ 年 月 日│实操考试成│ 年 月 日│
│绩(盖章)│ │绩(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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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复│ │
│印件 粘贴 │ │
│ 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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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等级证│ 年 月 日│培训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
│书编号发证│ │ 盖章) │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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