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培训名额分配原则
  1.少数民族农民工优先;
  2.贫困地区农民工优先;
  3.转移就业渠道畅通和实力强的培训机构优先。
  (二)报名组织
  培训机构在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建设局(建委)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温暖工程”的有关政策,依托乡、镇及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开展报名工作。报名时填报《陕西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农民工培训报名表》(附件2)。
  (三)培训实施
  培训机构按照建设部统一配发的教材,以建筑劳务基本知识、安全知识、维权知识和建筑工人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基础知识培训教师由培训机构选派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要注重实效,授课内容要通俗易懂,使农民工听得懂,用得上。实际操作培训要依托施工现场,选派有实践经验的师傅进行“手把手”教学。
  1、2007年培训人数:7000人。
  2、培训时间:每期30天左右,其中实操培训不少于20天。
  3、培训工种:以建筑主体工种为主,即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木工、混凝土工等。
  4、教学安排:由各培训机构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
  5、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五、证书发放
  对完成培训的农民工由省委统战部、省建设厅和陕西中华职教社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核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同时由“省建设技能鉴定站”核发省建设厅验印的普工等级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胸卡。
  对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受训农民工,由“省建设技能鉴定站”按建设部颁发的鉴定大纲对其进行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农民工,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同时在鉴定费用方面给予优惠。
  六、转移就业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接纳培训合格的农民工就业。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千方百计实现参训农民工转移就业。各培训机构要建立“温暖工程”农民工就业跟踪服务档案,对他们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跟踪服务。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确保经过“温暖工程”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90%以上实现在建筑业稳定就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