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
要加强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教育的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除上述规定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要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继续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对学校收费行为、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坚决整治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节假日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等问题。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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