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报告疫情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要组建应急小分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现象的发生,保障疫情信息通畅。一旦出现流感样病例聚集发生的现象,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太原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渠道和程序,及时报告疫情,以便及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分析、预测和预报,建立定期疫情分析制度,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切实加强流感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诊疗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发热门诊的设置和呼吸道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做好流感样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在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要增加接诊医务人员,调整值班班次,保证值班医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做好流感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杜绝漏诊和误诊。要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落实各项隔离消毒措施,杜绝院内感染的发生。对接收的发热病人,医疗机构要如实登记,便于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各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流感患者增多的现状,安排人员做好候诊患者的疏导和稳定情绪的工作,努力化解患者的焦虑、紧张等烦躁情绪,动员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
五、加强流感防治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要按照不同岗位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利用会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县(市)区流感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各县(市、区)区疾控机构负责辖区各级医疗单位预防保健人员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掌握流感、人禽流感防治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要高度重视基层特别是农村广大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使其做到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以便迅速采取初步救治和隔离、防护措施,及时扑灭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