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指导,引导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掌握粮源,增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有关收购政策,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随行就市”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粮食经营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在夏粮收购期间,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对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依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粮食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努力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售粮农民利益不受侵害。要重点检查入市收购企业和其他多元收购主体是否做到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粮款;是否做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不压级压价或缺斤短两;是否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粮食收购数量等,确保夏粮收购工作有序进行。在夏粮收购期间,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并向外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售粮农民的投诉,对违反收购政策和工作纪律以及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共同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收购方式为重点,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及时认定各类粮食企业的贷款资格,核定收购资金贷款额度,确保对各类粮食企业的收购资金供应,为企业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信贷和结算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对粮食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