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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维护全省粮食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对于保证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建立统一、竞争、公平、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为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和落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各项措施,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为实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

  各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加强对粮食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合理安排地方储备粮轮换出库,掌握销售节奏,避免集中出库打压市场粮价,确保夏粮收购期间粮食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06〕55号)的要求,抓住新粮上市、市场粮源较多的有利时机,充实粮食储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市县级储备粮充实到位,并适时进行检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工作,搞好政策宣传,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为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各新闻单位要做好今年夏粮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三、积极鼓励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粮食

  各地要继续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正确处理好企业改革与夏粮收购的关系,加快新企业组建工作,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贷款资格认定等业务,确保规范运作。大力推进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确定的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及时受理粮食经营者的入市收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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