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按照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节前卫生应急保障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组织机构和节日期间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门(急)诊科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报告,急救和防病设备运行状态,毒麻药品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实验室的安全,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组建,人员培训和演练,应急通讯设施的畅通等。
二、检查时间
2007年2月2日-2月10日。
三、检查分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省直和市直医疗、疾控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区属和驻地医疗、疾控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太原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急救绿色通道和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隐患,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及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节日期间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按照专项检查责任分工,建立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事件发生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医务人员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卫生监督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务必于2007年2月11日上午12:00前,将此次专项检查结果书面检查报市卫生局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