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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的通知


  --县(市、区)级健康教育机构每年向居民发放卫生宣传资料不少于5种,覆盖率达到辖区人口的2-5%。

  五、培训与指导

  (一)业务培训

  1、内容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健康教育相关学科,如行为医学、心理学、传播学、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传染病学等;

  --健康教育的计划制订、实施与评价;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课题设计、项目计划书的书写;

  --健康教育的新理论、新信息;

  --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和艾滋病、血吸虫病等疾病的防治理论与知识。

  2、方法与数量:讲座、短期培训班、以会带训等,每年不少于2期。

  (二)业务技术指导

  --指导和帮助基层机构,根据中心工作和本地区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需求,制订健康教育规划,活动计划,确定健康教育的目标人群及内容,选择最佳的健康教育方法和途径;

  --发现典型经验,并以信息通报、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及时推广;

  --组织和指导基层机构完成健康教育的协作项目和调研课题;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对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做出客观的考核与评价。市级对县级的指导至少半年1次,县级机构对基层的指导至少每季度1次。

  六、调查研究

  (一)内容

  --健康教育基本情况(机构、人员结构、设备、阵地、经费)的调查;

  --各类人群卫生知识水平、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和卫生、健康状况和传播渠道、效果的调查研究;

  --各类人群对健康教育需求的调查研究;

  --依据工作需要进行基线调查和相关问题研究;

  --不同教育方法、传播渠道对人们知识变化、行为改变的效果调查。

  (二)方法

  按照调查设计的内容和程序,拟定调查提纲和方案,培训调查人员,完成调查任务。

  (三)要求

  --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种与健康教育工作直接相关的基线调查,同时注意收集健康教育有关的基础资料和背景材料;

  --市级机构制定调查方案,并对县级机构在制定计划、处理数据、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价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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