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工作中任劳任怨,有开拓创新精神,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4、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群众的称赞。
三、奖励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与比例
“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奖励名额50个;“全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 奖励名额150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单位、企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下列比例做好各类人员的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占70%(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领导不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评选),党政管理人员占20%,其他辅助人员占10%。各部门的推荐要兼顾中医、西医、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各类人员的比重。
先进集体的推荐可以是下属单位或本单位内设科室。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市卫生局根据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单独确定。
四、 评选推荐程序和申报办法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单位根据本通知下达的推荐名额及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民主推荐、群众评议、集体研究确定、组织公示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方式进行。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被推荐者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是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注意把评选的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名额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推荐人选如系单位领导的,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无异议方可上报。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五、报送的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单位务于2006年1月25日前按推荐名额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局人事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报送的材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