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企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6年以来,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团结奋进,扎实工作,积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为在全市树立学习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开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我局决定对2006年度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2006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始终,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根本任务,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3、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5、单位职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全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