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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已被我国政府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根据近年来艾滋病疫情监测数据显示,我市艾滋病疫情波及范围逐步扩大,在报告病例逐年上升的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比例明显增加。因此,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管理、早期治疗,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已迫在眉睫。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局决定开展2007年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创建评审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艾滋病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积极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好驻地医疗卫生单位的创建和申报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扩大艾滋病监测覆盖面,尚未取得初筛实验室资格的省直医疗单位、二级以上医院、县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2007年必须完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创建工作;驻地其他开展手术、输血、妇产业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初筛实验室创建工作,力争2007年完成终审验收。条件暂不成熟的要积极筹备,于2008年前完成创建工作。

  三、凡参加今年评审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和《山西省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评审标准(试行)》(附件1)的要求,加强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建设并组织好自查。自查达标后,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西省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资格审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07年4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四、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初审论证。初审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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