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6号)要求,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二)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对药品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检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在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快实施药品安全科技行动计划。
(三)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重点清理1999年至2002年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现场核查,规范新药品、仿制药品、医疗器械的申报资料要求,坚决纠正申报秩序混乱、研制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淘汰一批市场上已有供应、疗效不明确、质量不稳定的品种。
(四)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大药品抽验力度,扩大抽验覆盖面,提高监督性抽验的针对性,建立药品质量评估报告体系,定期发布药品质量信息。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要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五)认真贯彻《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陕政令第115号),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格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程序。
(六)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