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经过持续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市场秩序总体有所好转。但药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必须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认真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
(一)全省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内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二)地方各级政府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药品安全应急装备水平,做好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三)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药品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督办。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