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06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质监测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市卫生局法监处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记录,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审核,结果汇总应注意数据逻辑关系及合理性,保证上报结果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卫生监督新闻宣传意识,主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积极氛围。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 杜一娇
联系电话:5628627
传 真:5628648 5628622
附表
1、2007年市政水厂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略)
2、2007年自建水厂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略)
3、2007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汇总表(略)
4、2007年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略)
5、2007年市市区集中区供水出厂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略)
6、2007年市区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略)
7、2007年县(市、区)市政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略)
8、2007年县(市、区)学校自备从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略)
9、2007年供水单位水水质监测情况汇总表(略)
10、2007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