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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为了做好200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卫监[2007]3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

  内容: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范围:市政水厂、自建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辖区内学校的自备供水。

  抽查市区内50%的市政水厂,检查市区内全部自建水厂,抽查辖区内60家二次供水单位,10所学校自备供水(其中农村学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以及学校自备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其中,末梢水水质监测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采样点,供水人口超过100万时,可酌量减少采样点,供水人口少于20万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水质监测项目按附表5-附表8要求进行,可根据当地水质状况适当增加。

  二、时间安排

  2007年4月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本次监督检查的培训及准备工作。4月至8月按照计划的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监测采样工作在当地丰水期进行。10月10日前将卫生监督检查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检查结果及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计划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问题,组织、协调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上报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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