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在10月10日前汇总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并按附表要求,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检查结果及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及市卫生局法监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06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主动的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车志红
联系电话:0351-5628629
传 真:5628648 5628622
附表:
1、2007年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2、2007年洗浴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3、2007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4、2007游泳场(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略)
5、2007年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测结果汇总表(略)
6、2007年美容美发场所用具监测结果汇总表(略)
7、2007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略)
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