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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在10月10日前汇总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并按附表要求,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检查结果及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及市卫生局法监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06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主动的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车志红

  联系电话:0351-5628629

  传  真:5628648   5628622

  附表:

  1、2007年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2、2007年洗浴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3、2007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4、2007游泳场(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略)

  5、2007年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测结果汇总表(略)

  6、2007年美容美发场所用具监测结果汇总表(略)

  7、2007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略)

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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