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晋卫监[2007]30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07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联系人:姚忠豫
电 话:5625157
传真:5625170
附:1、2007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2、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2007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为了做好2007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卫监 [2007]3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
内容:游泳场(馆)水质、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游泳场(馆)、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范围:全市、各县(市、区)辖区内全部营业性(含学校内设的)游泳场(馆)、洗浴场所及辖区内20%美容美发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至6月份进行游泳场(馆)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在6月20日前按附表要求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总结及有关材料,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检查数据及总结,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及市卫生局法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