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严格驾驶员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用工单位定期组织对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
对道路安全违章者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二)查摆问题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地公共交通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把查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抓紧抓好,要在端正态度上下功夫,要在认真搞好对照检查上下功夫,针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开堵汽车、酒后驾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服务态度差等违法行为上查找安全隐患。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改问题阶段(7月11日至7月25日)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要在着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措施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要逐条逐项限期整改,要把严重违反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一查到底,涉嫌公共交通道路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要继续保持整改公共交通安全工作力度,达到整改的目的。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26日至8月9日)
各地对这次专项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要及时进行验收总结,巩固成果。
四、整治工作重点
1、加大对公交车辆超速、超员、越线、脱线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疯狂老鼠”现象的发生。
2、杜绝对乘客催上、撵下、敲击车皮、高声喊客和开门运行。公交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站点停靠、缓速进出站台。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执行城市规范服务标准。
3、对公交车驾驶人从业资格、驾驶证件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上岗。
4、严把对公交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监督关,未按照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公交车辆一律不准参加公交营运。
对所有公交车一律配备灭火器。“双燃料车”燃气泄漏检测仪按规定配备监督。
对轮渡船只配备救生衣等安全设施,抓好安全工作。
5、加强技术管理、完善技术管理机构。实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修养、计划修理”,建立健全车辆修理和保养制度及技术档案制度,编制公交车辆保养和大修,中修计划,提高车辆保修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