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车辆税额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30日)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车辆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199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现行税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车辆的具体税额标准依《车辆税额表》(附后)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1999年9月6日

  车辆税额表


┌───┬──────────┬────────┬─────────┬─────────┐
│ 类别 │   项  目   │  计税标准  │  年税额(元)  │   备  注   │
├───┼───┬──────┼────────┼─────────┼─────────┤
│ 机 │ 乘人 │ 小型客车 │   每辆   │    260    │   包括电车   │
│ 动 │ 汽车 │ 大型客车 │   每辆   │    300    │         │
│ 车 ├───┴──────┼────────┼─────────┼─────────┤
│   │   载货汽车   │ 按净吨位每吨 │    60    │三轮摩托车包括载货│
│   │   三轮摩托车   │   每辆   │    72    │、乘人各种三轮摩托│
│   │   二轮摩托车   │   每辆   │    56    │    车    │
├───┼──────────┼────────┼─────────┼─────────┤
│ 非 │   人力驾驶   │   每辆   │    8     │包括三轮及其他人力│
│ 机 │   畜力驾驶   │   每辆   │    12    │   拖行车辆   │
│ 动 │    自行车    │   每辆   │    4     │         │
│ 车 │          │        │         │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