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随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杜绝乱检查、乱评比、乱摊派、乱罚款、乱培训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
1、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审改办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将所有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理时限、程序环节明确列出,在政务大厅卫生窗口进行公示,方便群众了解、掌握。认真清理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凡内部能够提供的资料,不得要求办事人员重复提供。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将市政府保留的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性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换证全部进入市政务大厅卫生窗口办理。对市政务大厅卫生窗口做出充分授权:授权政务大厅卫生窗口负责人行使直接办理事项的审批决定权,二级审批事项的初审权和组织、协调权。凡事项简单、条件具体、标准明确的事项,都授权窗口人员直接办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效能
1、完善公务员奖惩机制。继续开展公务员“百岗评议”活动和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注重机关公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搞好公务员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严肃查处公务员队伍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建立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办法,对负有审批责任、监督责任及审批后监督管理责任的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3、严格执行《
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果实施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对工作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瞒报或虚报重大突发事件、盲目决策和在医疗活动中不讲诚信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将行政效能监察、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跟踪督办制、公开承诺制等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真正落实到位,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