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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经办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与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为减轻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学、普通中学、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事务性负担,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学生需进行医疗保险登记的部分信息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经技术处理后,学校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领取《学校版》软件与已转换好的信息(仅限继续留校的学生信息),具体领取时间与要求由区县社保中心另行通知。学校将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的《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与转换好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同时在《学校版》软件中补录定点医疗机构与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识等信息指标。凡新招或新录取的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由学校进行登记录入。

  各区县社保中心须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小学、普通中学、工读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名称、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及学校代码信息以表格形式报市社保中心。

  六、每年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在接收升学、转学以及上托幼机构的学生与婴幼儿时,应问询学生与婴幼儿或其家长是否参加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对未参保且申请参保的,应按规定的流程与时限为其办理新参保与下一年度的缴费手续;对已参保的,应通过《学校版》软件为其补录规定的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规定的流程与时限为其办理下一年度的缴费手续。街道社保所有上述情况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七、符合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借读生可在本人学籍注册的学校参保缴费,也可在借读的学校参保缴费。属于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自愿参保的学生,由其借读的学校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八、有下列情形的,参保人员与学校、托幼机构及街道社保所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录入“户口所在区县名称”与“户口所在街道(镇)名称”指标信息:

  (一)户口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所在区县名称”填大兴区,“户口所在街道(镇)名称”填开发区医疗保险代理处。

  (二)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具有本市集体户口的学生,“户口所在区县名称”填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名称,“户口所在街道(镇)名称”填学校所在地的街道(镇)名称。

  (三)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属于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自愿参保的学生,“户口所在区县名称”与“户口所在街道(镇)名称”分别填写开具或出示相关证明的机构单位的办公地点所在地的区县名称与街道(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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