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逐步发展适合渔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公司在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开发补充保险产品。完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制度,鼓励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规范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创新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消防、特警、交警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发展外来从业人员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探索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针对舟山台风等灾害多发的实际,加强巨灾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积极推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完善保险费补贴办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开发高科技项目投资、重大装备技术更新和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保险产品。创新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满足居民住房、汽车等消费升级换代的需要。
三、深化改革,努力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培育保险市场主体。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鼓励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特色保险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基于舟山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等实际情况,适当限制现有保险产品同质化明显的保险公司进入舟山市场。
(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加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保险机构在加强保险服务的同时,要注重保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险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保险资金,投向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三)深化保险机制改革,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保险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建设,完善内控组织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引入专业化的社会信用评级机制。推进综合经营试点,拓宽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