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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4、负责组织并参加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标准的宣传活动。

  (六)中医处

  1、负责中医药等相关卫生标准的征订发行;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标准的学习、培训,负责相关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

  3、及时反馈相关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和卫生标准信息,提出相关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4、负责组织并参加中医药等卫生标准的宣传活动。

  (七)科教处

  1、负责实验室等相关卫生标准的征订发行;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标准的学习、培训,负责相关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

  3、及时反馈相关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和卫生标准信息,提出相关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4、负责组织并参加实验室等卫生标准的宣传活动。

  (八)市卫生监督所

  1、负责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相关卫生标准的征订发行;

  2、正确贯彻执行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标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标准的学习、培训;

  3、及时反馈相关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和卫生标准信息,提出相关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4、负责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具体事宜。

  (九)市疾控中心

  1、负责卫生检验等相关卫生标准的征订发行;

  2、正确贯彻执行卫生检验等相关卫生标准,组织相关人员的卫生标准的学习、培训;

  3、及时反馈相关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和卫生标准信息,提出相关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4、负责组织并参加卫生检验等卫生标准的宣传活动。

  (十)办公室

  1、负责太原卫生信息网与山西卫生信息网及卫生部网站的卫生标准栏目的链接;

  2、负责在太原卫生信息网上宣传卫生标准信息。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工作内容:

  1、宣传贯彻国家在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消毒、职业病诊断、放射疾病诊断、地方病与寄生虫、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等领域实施的1800余项卫生标准和将新颁布的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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