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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赵宝新 (市疾控中心主任)

      赵宏英(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主任:李怀应(兼)

  副 主 任:姚忠豫 李跃光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1、负责制定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协调相关机构做好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2、牵头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

  3、组织有关方面对卫生标准的立项需要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4、向上级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5、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工作。

  (二)医政处

  1、负责医疗、临床检验、血液等相关卫生标准的征订发行;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标准的学习、培训,负责相关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

  3、及时反馈相关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和卫生标准信息,提出相关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4、负责组织并参加医疗、临床检验、血液等卫生标准的宣传活动。

  (三)疾控处

  1、负责传染病、消毒等相关卫生标准的征订发行;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标准的学习、培训,相关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

  3、及时反馈相关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和卫生标准信息,提出相关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4、负责组织并参加传染病、消毒等卫生标准的宣传活动。

  (四)地病处

  1、负责地方病与寄生虫等相关卫生标准的征订发行;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标准的学习、培训,负责相关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

  3、及时反馈相关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和卫生标准信息,提出相关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4、负责组织并参加地方病与寄生虫等卫生标准的宣传活动。

  (五)应急办

  1、负责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卫生标准的征订发行;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标准的学习、培训,负责相关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

  3、及时反馈相关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和卫生标准信息,提出相关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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