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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5 应急响应结束及后期处置

  5.5.1 应急响应结束

  校园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发学校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5.2 善后处理

  根据学校突发事件情况,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下,进行具体后期处理。

  5.5.3 总结

  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负责承担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校园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并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 医疗保障

  学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开展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事发学校所在地市、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件处置。

  6.4 技术保障

  学校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受市、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委托,立即开始工作,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治安维护

  学校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由市公安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学校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 应急管理

  7.1 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并保证课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

  (2)各学校每年要认真制订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运用各种形式向师生宣传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预防知识和避险、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进行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教育;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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