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 应急分级响应
依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分级,救援行动实施分级响应。校园安全事件救援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事件的救援,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行统一指挥。
5.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汇报,相关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到现场组织指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控制事件的损失和扩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及时全面了解事件情况,与上级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援,并将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件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县(区)政府、教育局的领导,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市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市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2 较大(Ⅲ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市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市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相关县(区)教育局、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